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扶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扶沟县东大桥路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扶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大李庄乡北1公里路东侧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扶沟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大李庄乡北1公里路东侧,占地面积为32177.86m2,主要建设内容为休息区、悼念区、广场、办公区、守灵区、冷藏区/冷冻区、祭、火化区等。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殡仪馆内部职工及治丧来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火化机废气,项目设置3台火化机,其中每台火化机单独使用一套遗体火化废气处理设备(共3套):火星拦截+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火化炉、风机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骨灰:骨灰由亡者家属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未认领骨灰委托相关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火化机炉渣:不在厂区储存,委托相关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灰渣、废布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 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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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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