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太康县殡仪馆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
电话(传真):******
******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未来路南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康县殡仪馆改造建设工程项目 |
周口市太康县106国道东侧城郊乡陈庄行政村廖庄自然村 |
******服务中心 |
******有限公司 |
******办公室、餐厅、大门、车棚、卫生间等,总建筑面积2940平方米。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火化废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3台火化机(另外3台备用),其中每台火化机单独使用一套遗体火化废气处理设备(共3套):火星拦截+风冷降温+旋风除尘+脱硫脱酸+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各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遗体火化排放限值。 备用发电机使用时间较少,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燃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本次评价不再定量分析,经大气稀释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殡仪馆内部职工及治丧来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火化机、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同时噪声源还有哭声、哀乐、演出、汽车等社会生活噪声,源强在为80-85dB(A)。经采取阻隔、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1.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2.骨灰:骨灰由亡者家属带走,葬入墓地或寄存于骨灰寄存楼,未认领骨灰委托相关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3.火化机炉渣:不在厂区储存,委托相关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4.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灰渣、废布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