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四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宜春市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项目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宜******有限公司。在项目挂网前,李某找到项目招标代理公司聂某******有限公司,另外又找了三家公司,共向四家公司提供做好的报价进行围标******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23991.6184万元。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聂某万提前泄露招标重要指标信息给李某,梅某、陈某、李某3人在掌握信息后通过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串通报价对该项目进行围标,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串通投标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梅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缴违法所得300万元;被告人陈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被告人梅某、陈某、李某违法所得1801.9581万元上缴国库。聂某万因还涉及其他案件,另案处理。
二、靖安县老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等三个项目围标串标案
案例简介:江西******有限公司在对靖安县老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中标金额1837.83万元)、靖安县光明路新建工程(中标金额1931.28万元)、靖安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中标金额2614.65万元)三个项目投标过程中,投标机器IP地址、投标机器码、MAC地址完全一致,涉嫌******有限公司涉及靖安县老城区供************有限公司涉及靖安县老城区供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和靖安县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上述三个公司处相关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其中对江西******有限公司处三个项目,分别罚款人民币:91891元、96564元、130732元,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319187元;******有限公司处两个项目,分别罚款人民币:96564元、130732元,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227296元;对******有限公司处两个项目分别罚款人民币:91891元、130732元,合并共处罚款人民币222623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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