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鄠邑区吕公东路中段(7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涝河十寨沟小流域生态韧性提升工程 | 西安市鄠邑区西南涝峪镇郭清村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西安市鄠邑区西南涝峪镇郭清村,工程区总面积约2132公顷,东西长约6.6公里,南北长约7.8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林地面积67.15hm2、提质改造林地面积201.75hm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0.0hm2(修建水保挡墙1208m、新建谷坊坝5座)、生态复绿8.46hm2、损毁道路修复1.64km、加固桥墩2处。 项目总投资1447.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1.5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7.77%。 | 1、废气:(1)施工扬尘:施工时建筑材料临时堆放(砂石、石料等)全部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拆除工程等工艺实施洒水及喷淋降尘,减少粉尘产生。(2)运输扬尘: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采用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减少路面扬尘的产生。(3)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车辆,加强维护,选用优质燃料等方式降低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废气。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现有的污水设施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噪声:施工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施工区域周围设置临时围挡,禁止夜间施工。 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最近环卫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一般工业固废:本工程实施过程土石方平衡,不产生弃土弃渣;水保挡墙、道路修复和导流围堰拆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运往鄠邑区周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后用作铺路或制砖材料。(3)危险废物:施工机械的修理利用县城或乡镇附近现有的修理厂,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 报告表类项目,未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