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洛清江支流************有限公司编******有限公司评估审查,根据审查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9-450326-04-01-832611
二、项目名称: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水环境治理项目
******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对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进行污水截污、垃圾收运、河道垃圾清理,对河道进行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湿地建设。建设规模:河道岸线生态修复约3800米、生态隔离带修复约0.058平方公里,湿地27800平方米,场地内排水渠修复715米,污水截污管约3758米,垃圾收运约6吨/日,河道垃圾清理3000吨。
六、建设标准:铺设污水管网3758米,场地内排水渠修复715米参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垃圾收运6吨/日、河道垃圾清理3000吨,对河道进行生态护岸3800米、生态隔离带建设0.058平方公里,湿地27800平方米参照《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800-2020);井结构设计技术标准: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50年。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场地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丙类建(构)筑物按6度采取抗震措施。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特征周期为0.35s。拟建场地类别属ⅱ类。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地面粗糙度类别为b类;防洪标准:<30且≥20年重现期;路基压实采用重型标准控制;钢筋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的规定。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总投资为503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36.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2.57万元;预备费用284.9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和业主多渠道自筹资金。
八、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九、请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施工图设计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水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改革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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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永发改字〔2025〕49号关于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水环境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doc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洛清江支流************有限公司编******有限公司评估审查,根据审查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9-450326-04-01-832611
二、项目名称: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水环境治理项目
******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对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进行污水截污、垃圾收运、河道垃圾清理,对河道进行生态护岸、生态隔离带、湿地建设。建设规模:河道岸线生态修复约3800米、生态隔离带修复约0.058平方公里,湿地27800平方米,场地内排水渠修复715米,污水截污管约3758米,垃圾收运约6吨/日,河道垃圾清理3000吨。
六、建设标准:铺设污水管网3758米,场地内排水渠修复715米参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垃圾收运6吨/日、河道垃圾清理3000吨,对河道进行生态护岸3800米、生态隔离带建设0.058平方公里,湿地27800平方米参照《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800-2020);井结构设计技术标准: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50年。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场地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丙类建(构)筑物按6度采取抗震措施。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特征周期为0.35s。拟建场地类别属ⅱ类。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地面粗糙度类别为b类;防洪标准:<30且≥20年重现期;路基压实采用重型标准控制;钢筋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的规定。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总投资为503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36.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2.57万元;预备费用284.9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和业主多渠道自筹资金。
八、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九、请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施工图设计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水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改革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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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永发改字〔2025〕49号关于洛清江支流永福县城樟峡桥到东江半岛段水环境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