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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部分内容变更的公告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部分内容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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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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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依法对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临时征用。因工程建设规划调整,部分临时用地变更地理位置,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范围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六期)(罗锦分干线loj5+162.4—8+137.4)弃渣场用地范围由永福镇曾村村变更为罗锦镇尚水村(详见原公告附件5:红线图七)。
原公告“项目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范围涉及永福县永福镇四合村、曾村村、塘堡村;广福乡马陂村、矮岭村;集体土地面积114998.87平方米(折合172.4982亩,其中:临时用地167.4561亩,永久性用地5.0421亩)”变更为:“项目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范围涉及永福县永福镇四合村、曾村村、塘堡村;广福乡马陂村、矮岭村;罗锦镇尚水村;集体土地面积114503.12平方米(折合171.7546亩,其中:临时用地166.7125亩,永久性用地5.0421亩)”,变更弃渣场的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见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罗锦1#支洞生活区)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七),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二、征地(征用)人、委托征地(征用)部门和委托征地(征用)实施单位
******人民政府
委托征地(征用)部门:永福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人民政府
三、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执行,即永福镇:53079元/亩;罗锦镇、广福乡:51037元/亩。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标准
1.临时用地征用土地使用年限为2年,土地补偿方式:永福镇按每年2949元/亩予以补偿;罗锦镇、广福乡按每年2836元/亩予以补偿。补偿费用一次性给予2年的补偿,后续如需延长征用期限,根据使用年限逐年补偿,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临时用地征用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3.临时用地征用耕地、果园地和林地的,复垦后的地力培肥费按复垦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一次性补偿(含农民自己的精细化复垦费)。
四、联系电话
永福镇:0773-******;广福乡:0773-******
罗锦镇:0773-******
五、本公告未调整事宜,遵照原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罗锦1#支洞生活区)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七)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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