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增江街鹤园路建设工程检验监测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鹤园路。
2.3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增江街鹤园路,起点接经三路,由西向东,东至现状象山路,全长约968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局部限速3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28m,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和电力管沟等工程。
2.4最高投标限价:******.72元。
2.5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道路工程检测等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检测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须(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文规定,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
3.3.2投标人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检测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检测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检测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3.5其他要求:
******有限************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2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5.3投标人近二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5.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5年4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15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9时00分************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报名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5.3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9时00分******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1开标室。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异议受理
************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20-******,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州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州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州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州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 联系方式
******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邮编:5113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1幢702号
邮编:511300
联系人:罗工
电话:020-******、******
******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
邮 编:510000
电 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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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