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长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龙门、四冲湾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件及附件已收悉。2025年9月26日组织专家对《长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龙门、四冲湾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编。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长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龙门、四冲湾片区)。
项目代码:2508-420528-04-01-627710。
二、项目建设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改造龙舟大道(秋潭路-永和路)钢筋混凝土DN400-1200排水管网10075米,其中雨水管7330米,污水管2745米;
2.改造凤凰大道钢筋混凝土DN600-1000排水管网13238米,其中雨水管9895米,污水管3343米;
3.改造清江大道钢筋混凝土DN800-1000排水管网2000米;
4.改造黄龙路钢筋混凝土DN800-1000排水管网1500米;
5.改造钢筋混凝土2500x1500mm现浇雨水箱涵1613米;
6.配套建设检查井670座、沉泥井28座、出水口52座、雨水口456座、跌水井3座。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3673.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271.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89.19万元,基本预备费1012.88万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地方自筹。
五、建设工期
该项目拟于2026年6月开工建设,2027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六、招投标方案
******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核准该工程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建筑工程、设计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4号)文件精神,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要求推动磷石膏产品“能用尽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长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龙门、四冲湾片区)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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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 察 | √ | 56.36 | ||||||
| 设 计 | √ | √ | √ | 338.12 | ||||
| 建筑工程 | √ | √ | √ | 11271.80 | ||||
| 安装工程 | √ | 0.00 | ||||||
| 主要设备 | √ | 240.83 | ||||||
| 重要材料 | √ | 0.00 | ||||||
| 监 理 | √ | √ | √ | 0.00 | ||||
| 其 它 | √ | 1766.76 | ||||||
| 情况说明:招标情况表中其他包含前期工作咨询费62.51万元、招标代理费31.19万元、造价咨询费158.27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52.72万元。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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