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长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后山、鸣凤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件及附件已收悉。2025年9月26日组织专家对《长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后山、鸣凤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编。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长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后山、鸣凤片区)。
项目代码:2508-420528-04-01-850394。
二、项目建设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改造龙舟大道(永和路-污水处理厂)钢筋混凝土DN400-1600排水管网6795米,其中雨水管4930米,污水管1865米;
2.改造廪君大道钢筋混凝土DN400-1200排水管网22793米,其中雨水管14043米,污水管8750;
3.改造白石雄关至长阳新城段及周边地区钢筋混凝土DN600-1000排水管网10000米;
4.改造500x500混凝土雨水边沟1500米、钢筋混凝土2500x1500mm现雨水浇箱涵1887米;
5.配套建设检查井990座、沉泥井89座、出水口2座、雨水口492座、雨水篦子58块。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6902.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964.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5.95万元,基本预备费125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地方自筹。
五、建设工期
该项目拟于2026年6月开工建设,2027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六、招投标方案
******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核准该工程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建筑工程、设计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4号)文件精神,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要求推动磷石膏产品“能用尽用”。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局审批。
附件: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长阳县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后山、鸣凤片区)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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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 察 | √ | 69.82 | |||||||
| 设 计 | √ | √ | √ | 408.66 | |||||
| 建筑工程 | √ | √ | √ | 13964.09 | |||||
| 设备安装工程 | √ | 0.00 | |||||||
| 主要设备 | √ | 287.89 | |||||||
| 重要材料 | √ | 0.00 | |||||||
| 监 理 | √ | √ | √ | 0.00 | |||||
| 其 它 | √ | 2171.58 | |||||||
| 情况说明:招标情况表中其他包含前期工作咨询费67.83万元、招标代理费32.53万元、造价咨询费179.81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179.64万元。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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