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 禄口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永欣新寓等片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NSZ******-02SGGH| 项目名称: | 禄口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永欣新寓等片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2条修改为:参照《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建建监字〔2022〕226号)文件,对工程造价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材料包括签订合同时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和因变更及签证导致结算时材料费(材料调差前)占单位工程费2%及以上的各类材料。具体调整方法按照12.1执行。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4条修改为:材料、设备按照造价管理部分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调整材料差价。基期价格是工程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月价格信息,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双方共同询价。人工、机械价格按合同基准期(投标截止日28天前)的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1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第1条修改为: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涨、跌幅度在5%之内时的风险;非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4.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1 合同价格形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第1③条修改为:③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建筑材料价格涨价或下降情况,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提交报告并备案。若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调整办法如下:
A、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涨、跌幅度在5%之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B、材料差价按实际施工周期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风险幅度时,差价(正值)=【计算周期内可调材料加权平均价格-基期价格×(1 5%)】×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
②下跌超出风险幅度时,差价(负值)=【计算周期内可调材料加权平均价格-基期价格x(1-5%)】×计算周期内实际使用数量。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算公式中的材料价格为除税价;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计算公式中的材料价格为含税价。
C、材料价格的调整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5、上述修改内容具体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09:00 未改变。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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