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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乡镇天然气输气管网工程之走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鹤峰县乡镇天然气输气管网工程之走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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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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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我公司根据《鹤峰县乡镇天然气输气管网工程之走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鹤峰县走马镇古城村8组,(1)储配气站工程,用地面积4158.6m2,设置 2 台 60m3LNG卧罐(实际布置 1 台,预留 1 台 卧罐位置)、300Nm3卸车撬 1 套、2000Nm3/h气化、调压计量撬 1套,辅助用房 200m2******消防等设施,设计供气规模 2000Nm3/h、 180 万 Nm3/a。(2)管道工程,管道实际铺设总长18.79kmkm(110、160燃气管道),自储配气站南侧接出后沿 ************居民生活热能通过电、灌装液化气、材等提供,工厂使用生物质、电等提供热能),待今后需要时再铺设管网。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实际落实的环境保护投资约50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对照,管道实际铺设总长18.79kmkm,有11.21km管网************居民生活热能通过电、灌装液化气、材等提供,工厂使用生物质、电等提供热能),待今后需要时再铺设管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不属于环评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20年9月4日,鹤峰县生态环境局以“鹤环审〔2020]10号”文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验收调查结果

1、 生态影响调查

(1)施工期生态影响调查

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占地、植被破坏、对野生动物的侵扰、水土流失、部分土壤结构改变,肥力减弱或丧失以及景观影响等生态影响以及施工污染物影响。工程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噪声已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已施肥处理或进入集镇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已妥善处理;施工弃渣已进行回填和综合利用;工程施工迹地植被已自然恢复,恢复的植被主要为绿化树、杂草以及灌木,临时占用耕地已复垦,施工期不存在环境遗留问题。

(2)运营期生态影响调查

******居民、商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对附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我单位派有专职人员负责储配气站、各线段的安******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修理,排除安全隐患或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大气影响调查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储配气站设备检修过程中设备吹扫产生少******监测中心  2024年5月),2023年鹤峰县SO2、NO2、PM10、PM2.5、O3、CO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场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调查

******居民清掏用作茶园施肥。

4、声环境影响调查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储配气站调压计量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交通噪声******居民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调查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储配气站天然气过滤更换的滤网、生活垃圾和管线维护产生的少量弃土弃渣。天然气过滤更换的滤网,每月更换一次,集中收集后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后就近运至南侧垃圾中转站;管道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量很少,待维修结束后及时清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根据我公司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2)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7月17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 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四组152号

联系人:李  兵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45800

 

链接:******/s/1NJZ07iC9YsgNDO-2EI4fLg?pwd=nhfy 提取码: nhfy 

责任编辑: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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