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郴州市科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郴州市科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郴州市科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主体 (实施层级)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行政 许可 |
设区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技术创新与科技人才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七条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修正)。 5.《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6.《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全文。 7.市科技局“三定”明确市科技局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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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
行政 确认 |
设区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科牵头,各平台业务主管科室负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基础******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发展需要,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培育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科学中心,发挥辐射带动、深化创新改革和参与全球科技合作作用。 2******委员会公告第19******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技术市场等公共科学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推动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立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在土地、税收、资金、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双重聘用、联合聘用科学技术人员的科技成果分配和互认机制,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员到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兼职取酬,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3.《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及常委会公告第12******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工作,编制、实施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对科普工作实行政策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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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行政 确认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的科(股)室。 |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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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动物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第四十七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实验活动废弃物的管理,依法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3.******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4.《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委员会公告第32号)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5.市科技局“三定”明确市科技局承担实验动物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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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伦理审查、风险评估、违规处理等制度,没有对涉及实验动物的活动开展独立、公正、科学的伦理审查和监督;或者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对实验动物进行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没有建立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实验动物进出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进行登记,导致实验动物逃逸、无关动物进入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或者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实验动物未经登记被带出生产、实验环境设施或者逃逸,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动物工作的科(股)室。 |
1.******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委员会公告第32号)******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处罚。 3.市科技局“三定”明确市科技局承担实验动物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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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过期,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动物工作的科(股)室。 |
1.******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委员会公告第32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超出实验动物许可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 3.市科技局“三定”明确市科技局承担实验动物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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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超出实验动物许可证范围从事实验动物工作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实验动物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动物工作的科(股)室。 |
1.******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委员会公告第32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超出实验动物许可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 3.市科技局“三定”明确市科技局承担实验动物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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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或者组织器官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动物工作的科(股)室。 |
1.******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由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2.《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委员会公告第32号)******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吊销实验动物许可证。 3.市科技局“三定”明确市科技局承担实验动物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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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牵头,各计划(专项、基金)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监督工作的科(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责令退还捐赠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可以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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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但不履行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科研仪器工作的科(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后,不履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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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的,虚构、伪造科研成果,发布、传播虚假科研成果,或者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牵头,各计划(专项、基金)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监督工作的科(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的,由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获得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或者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追回财政性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申请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行政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处分。违反本法规定,虚构、伪造科研成果,发布、传播虚假科研成果,或者从事学术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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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牵头,各计划(专项、基金)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监督工作的科(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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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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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在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八条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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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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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在技术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技术信息、实验结果、评估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追回有关财政性资金,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或者撤销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委员会公告第15号)第二十九条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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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普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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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克扣、截留、挪用科普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普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款物或者骗取科普优惠政策支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相关款物;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科普优惠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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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普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五十六条 擅自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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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行政 处罚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普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五十七条 骗取科普表彰、奖励的,由授予表彰、奖励的部门或者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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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
行政 检查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牵头,各计划(专项、基金)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监督工作的科(股)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企业平等竞争和参与******学校共同实施。地方重大科学技术计划实施应当与国家科学技术重大任务部署相衔接。第八十七条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一)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二)基础研究和前沿交叉学科研究;(三)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五)关系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的应用、推广;(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七)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八)科学技术普及。 第一百条国家加强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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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学技术人员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方面的监督检查 |
行政 检查 |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评估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工作的科(股)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服************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第六十九条 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应当遵守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由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第四条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加强对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属于党员的依规依纪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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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设区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牵头,各计划(专项、基金)业务主管科室负责。 |
******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十一条 ******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聚焦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等,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科研力************人民政府共同支持开展关键核心******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和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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