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青海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和辐射作用,引导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集中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科发政〔2024〕43号)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青海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设立意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基金定位
联合基金由青海省科技厅与企业出资方共同出资设立,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运行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重点围绕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关键科学问题。联合基金支持方向、资助对象、经费投入、运行机制、合作期限等内容由青海省科技厅与企业出资方共同商定。
二、企业基本条件
企业出资方应重视基础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对企业联合基金的出资能力。注册地在省内,股权结构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诉讼风险等。
三、出资额度及比例。
企业出资方与省科技厅按3:1的比例共同出资,单期联合企业出资不低于300万元。鼓励企业出资方连续出资,鼓励相同、相近行业领域的多家企业共同出资。
四、征集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企业可咨询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并于2025年6月6日前,将《关于设立青海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申请》(见附件)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俞成 杨军
联系电话:0971-****** ******
附件:关于设立青海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申请(模板).docx
作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