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江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合农〔2025〕3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推动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将根据申报合江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情况,择优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2025年实施水稻机械收割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8:30—7月29日18:00。
2.评选时间:2025年7月30日10:00(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械收割环节实施地分为3个镇,具体作业区域由项目镇指定。本次项目财政下达资金合计26万,用于补贴水稻机械收割环节。
机械收割服务(综合托管系数0.26)。实施水稻机收服务8125亩,每亩补助32元,财政共补助26万元。水稻成熟后统一收获、脱粒。实施过程中补助费用不足部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自行协商。
合江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及其服务面积
序号 | 环节 | 补助标准 (元/亩) | 服务面积 | 财政补助 (万元) | 备注 |
机械 收割 | 32元/亩 | 8125亩 | 26 | 资金补助费用不足部分由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自行协商。 | |
合计 | 26 |
合江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区分布表
序号 | 项目实施镇 | 机械收割(亩) 服务面积 | 备注 |
1 | 大桥镇 | 3284 | 以实际面积验收为准,补助金额不超项目总预算 |
2 | 白米镇 | 2400 | |
4 | 白沙镇 | 2441 | |
合计 | 8125 |
三、服务时间
根据项目镇要求在2025年水稻收获时间进行。
四、项目复核验收
项目结束后,采取街复核、县级抽验的方式,对服务区域进行抽验。对作业区机械收割面积及群众满意度进行抽查,面积真实,服务对象群众满意度≥80%,视为合格。如发现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如因错过季节无法整改的,根据面积推算补助资金。
(一)服务主体申报复核
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保留相关影像记录资料,单个作业环节结束后,服务主体应及时核实作业质量和服务面积,并计算汇总服务环节和作业面积,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镇复核,并由服务主体和项目镇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二)县级抽查验收
******农村局组织专家小组对服务面积、服务满意度进行抽查验收。
五、主体范围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六、主体要求及报名资料
1.主体符合。申报的服务组织须符合主体范围,具有一定规模,可提供稳定社会化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诚信守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申报组织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承诺书。
3.法人的征信报告。
4.设备齐全。提供作业机具明细表,说明来源(购买、租赁或组织)、型号、日作业量。
5.人员充足。具有能够完成此次作业的技术指导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能够完成此次作业任务的人员,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明。
6.方案可行。申报组织须制定并提供此次作业服务的具体作业方案。
7.荣誉业绩。提供所得荣誉、相似业绩等资料说明其服务能力,没有则可以不提供。
******农村局农经股。
9.申报资料需进行装订。申报材料统一由A4纸封装成册。
七、其他事项
1.该项目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得超过40%,农户自筹部分由社会化服务主体自行统筹。
2.本次择优选取3个服务主体,每个主体可以申报1个镇的社会化服务区域。
八、申报地点
******农村局4楼农经股。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30—******
附件:1.农业社会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2.合江县2025年水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评选办法
******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年 月 日
服 务 主 体 | 名 称 | ||||||||
地 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移动电话 | |||||||||
人数 (个) | 机械数量 ( 台、套) | 其中: 自有机械数量 | 带机入社机械数量 | ||||||
主体类型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社 □供销社社有企业 □其他(请注明) | ||||||||
服务范围 | □耕 (具体作业环节: ) □种 (具体作业环节: ) □防 (具体作业环节: ) □收(具体作业环节: ) □其他(具体作业环节: ) | 年 服务 面 积 (亩次 ) | 年 服务 农户 数量 (户) | ||||||
申报环节 | 水稻机械收割环节 | ||||||||
申报单位 | 本单位对所有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特申请承接项目实施。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农村局意见 | 经评审组评审后一致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合江县2025年水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评选办法
一、组建评审组
组织专家(植保或农机)2人、业主代表1人组成评审组。
二、评审程序
1.由评审组对各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查看提交的申报资料,必要时电话询问申报人或相关单位,对“主体符合”和“诚信守法”两项进行审查。
2.由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申报组织进行综合评分:采取查看申报资料、询问申报人(如有必要还可进行实地核实)等方式了解各申报组织情况,并逐一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3.纪检、财务人员全程监督评审组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确定服务主体
根据评分情况,主体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选择作业项目镇,得分高者先选取,为保证质量,经公示无异后,签订服务协议,成为服务主体。
附表:合江县2025年水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评分细则
附表
合江县2025年水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备注 |
1 | 机械设备 | 40% | 40分 | 机械收割环节:收割机功率≥80马力每台得3分,收割机功率<80马力每台得1分,最高得40分。(机械设备小于5台不得分) | 自有设备提供发票复印件,设备照片(显示型号马力和编号);非自有设备需提供托管或租赁协议需注明马力(未注明按照小于80马力计算)。 | |
3 | 服务方案 | 30% | 30分 | 申报者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作业计划(0-5分)、应用技术(0-5分)、应用设备(0-5分)、配套人员(0-5分)、达到目标(0-5分)、安全(0-5)等,评审组成员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和预判效果自主打分,打分范围为0-30分;未提供实施方案不得分。 | ||
4 | 服务人员 | 10% | 10分 | 日作业人员≥10人得10分,每减少1人扣1分,日作业人员<5人不得分。 | 作业人员提供作业人员的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 |
5 | 安全保障 | 10% | 10分 | 投标主体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10人及以上(开展服务时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每减少1人扣1分,本项共1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或可提供购买人员承诺函。项目验收前需提供购买保险发票复印件。 | |
6 | 荣誉业绩 | 5% | 5分 | 提供服务组织所得的荣誉业绩。省级及以上得5分,市级得3分,县级得1分。 | 所得荣誉以证书、文件佐证。 | |
7 | 作业经验 | 5% | 5分 | 开展3年及其以上的机械收割服务得5分,2年得3分,1年得1分。 | 提供佐证资料合同、协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