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水口寨工程
招标编号:E************006
补充通知(三)
本补充通知作为“邵武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水口寨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节 (二)参考品牌修改为: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1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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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相应材料设备的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
(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采购价与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价格(简称招标人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招标人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招标人价格30%的;
(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
(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承包人所用的未推荐参考品牌的其他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4.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优先选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和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
5.本表未对本工程使用门窗品牌做出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标准化门窗(即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的成品门窗),不得自行委托现场加工。
二、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8. 材料与设备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招标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承包人的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14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2)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14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7天内做出审批。例如承包方采购的管材、一体化泵站、污水处理设备的品牌选用需得到发包方及监理方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施工;牵涉到产品外观、形状、颜色、造型等特征时,承包人需报送样品并得到认可后方可施工)。承包方未按上述要求擅自采购设备及材料进场施工,发包方有权对于承包方给予合同总金额2%/次的处罚,并视为承包人派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且按以下条款加以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的,每人每次向发包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05月27日08:30;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08:30。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