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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发展和改革局不予受理招标投标投诉决定书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不予受理招标投标投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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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3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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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委员会的投诉,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委员会。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委员会是否仔细评审我司及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建议书、设计大纲方案、施工方案等,是否存在为赶评标进度,仅以篇幅及字数多少进行打分,而不看中承包人的建议书和方案质量及得分点;
******委员会是否仔细审图,是否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得分要点;
3.部分******委员会对得分点是否存在漏判、错判现象?
(二)相关请求及主张
******委员会对各单位评分有失公平,特向招标人、监督单位、代理机构提出以下质疑诉求:
1.对该项目重新评审;
2.更换专家重新评审。
三、处理意见及依据
(一)根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评标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委员会复核。复核范围限于所申请事项,招标文件主观类评审事项不应复核。承包人建议书、设计大纲方案、施工方案等属于主观类评审事项,不同专家因认知上存在差异,评分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包括投诉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书。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投诉时,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你公司在投诉书中的投诉事项存在主观臆断,投诉缺乏事实根据,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线索,故决定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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