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于都县人才安置房建设项目(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三号地块)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25年5月29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xy2025-yd-zg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都县人才安置房建设项目(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三号地块)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29日
二、答疑信息
答疑事项:招标文件
答疑事项1:
问:投标保证金是否能用保函方式缴纳/递交?
******银行账户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缴纳或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有效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否则无效投标。投标人在使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缴纳或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答疑事项2:
问:评分标准成功案例必须提供已完成且取得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的成功案例才能获得分值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类似安防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业绩成功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全部材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完整的合同,(2)通过主管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公安部门或住建部门等部门)安防验收的验收报告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答疑事项3:
问:经咨询“核心交换机”制造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核心交换机”“跨框双向转发时延”要求存在表述错误,应当是“双向跨框转发时延”,如提供佐证材料为“双向跨框转发时延”是否符合加分项规定。
答:经核查,“跨框双向转发时延”与 “双向跨框转发时延” 系不同厂商的习惯性表述,本质上表达的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表述顺序不同,在实际含义上没有区别。其技术内涵均指数据包在跨设备堆叠时的双向传输延迟,核心指标一致。因此提供的佐证材料符合“核心交换机”评审因素规定,不论是“跨框双向转发时延<1.6us”或“双向跨框转发时延<1.6us”均符合要求。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电话:******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大道枫叶江畔15栋1号写字楼(四馆一中心旁)
电话:******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xy2025-yd-zg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都县人才安置房建设项目(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三号地块)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29日
二、答疑信息
答疑事项:招标文件
答疑事项1:
问:投标保证金是否能用保函方式缴纳/递交?
******银行账户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缴纳或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有效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否则无效投标。投标人在使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缴纳或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答疑事项2:
问:评分标准成功案例必须提供已完成且取得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的成功案例才能获得分值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类似安防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业绩成功案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全部材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完整的合同,(2)通过主管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公安部门或住建部门等部门)安防验收的验收报告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
答疑事项3:
问:经咨询“核心交换机”制造商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核心交换机”“跨框双向转发时延”要求存在表述错误,应当是“双向跨框转发时延”,如提供佐证材料为“双向跨框转发时延”是否符合加分项规定。
答:经核查,“跨框双向转发时延”与 “双向跨框转发时延” 系不同厂商的习惯性表述,本质上表达的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表述顺序不同,在实际含义上没有区别。其技术内涵均指数据包在跨设备堆叠时的双向传输延迟,核心指标一致。因此提供的佐证材料符合“核心交换机”评审因素规定,不论是“跨框双向转发时延<1.6us”或“双向跨框转发时延<1.6us”均符合要求。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电话:******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贡江大道枫叶江畔15栋1号写字楼(四馆一中心旁)
电话:******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