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以陕科工备字〔2025〕7号批准建设, ******有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规模:609号测试厂房总建筑面积5600㎡,建筑物总高度约37m,总轴线尺寸为68m×63.95m,厂房由测试区、准备区、测算中心组成;
******有限公司厂区内;
2.3 项目投资总额:******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编号:E******06Tzm2R7aZV001;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6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军工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2 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对该工程实施负总责,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业务;联合体各方均须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联合体各方若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对工程进展有影响且招标人书面要求改进,但招标人认为联合体改进不力的事项,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更换联合体中的相关单位,联合体各方单位均应无条件执行,且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全部直接、间接相关费用;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④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⑤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军工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
(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主体信息”(******:8887/ztxx/index.jhtml)中登记信息并可查询;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投标;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在领******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4.1请投标人于 2025年05月17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5年05月22日 00时00分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8887)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不收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06月11日09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6.开标时间及地点6.1 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开标时间为 2025年06月11日09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6.2 标段名称:609号测试厂房项目EPC总承包,开标会议形式:远程会议
7.其他公告内容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发布。
7.2 投标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8887)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xat格式)。
7.3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4 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册、副本2册(电子光盘2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 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7.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暗标评审技术标编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相关后果自负,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0999、80701。鼓励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积极采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智慧移动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刘宁宁;电话:029-******。
8.监督部门******办公室。
9.联系方式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1号院科研楼七层 |
联系人: | 王林 | 联系人: | 王沛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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