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窗帘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25-ws313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学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168号
联系人:张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
网址: ******
联系方式: ******
采购项目名称:
******中学窗帘采购
项目类别: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中学窗帘采购,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82.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
1)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序号“2”条款所要求的“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1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6.2 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6.3 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4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前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报名流程见公告附件报名表);联系电话:0592-******。
采购文件售价:
50.00 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7-24上午0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有限公司开标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施先生,电话:0592-****** ,邮箱:******
其他:
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4、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592-******、0592-******。
附件:
报名表.doc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25-ws313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学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168号
联系人:张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
网址: ******
联系方式: ******
采购项目名称:
******中学窗帘采购
项目类别: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中学窗帘采购,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82.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开户许可证);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
1)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序号“2”条款所要求的“经审计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1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6.2 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6.3 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4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前台;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报名流程见公告附件报名表);联系电话:0592-******。
采购文件售价:
50.00 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7-24上午0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有限公司开标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施先生,电话:0592-****** ,邮箱:******
其他:
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4、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592-******、0592-******。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