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彩钢复合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至8月5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宁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及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彩钢复合板扩建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凤翼镇坞西村九鼎商砼对面5米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凤翼镇坞西村九鼎商砼对面5米,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工艺流程:彩钢板→冷压成型→(胶粘剂)涂胶→(聚氨酯板或岩棉板或硅岩板)复合→切割→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彩钢复合板机等。项目建成后年新增10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涂胶复合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在涂胶、复合区上方设置半封闭集气罩,集气罩下设皮帘遮挡收集废气,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切割工序锯定尺箱体已封闭,仅在封闭箱体南、北两侧留较小的复合板进出口,并对进出口处箱体与复合板之间的缝隙采用防尘条刷进行封闭,在切割箱体的西侧开孔,设抽风管道将切割粉尘通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金属锯屑、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环评机构:******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