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学校园扩建工程13号机械制造基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5号智能制造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6号电子信息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号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单位(项目名称)已由******大学以国家民委文件以民委发[2025]130、132、134、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校内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HXD2025-ZB-155
2.2建设地点:******学校内
2.3建设规模:******学校园扩建工程13号机械制造基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5号智能制造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6号电子信息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17号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设计包括******消防、采暖、通风、室外工程等内容。
2.4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前45日历天内完成13号机械制造基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内容和16号电子信息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内容;15号智能制造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17号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内容剩余45天内完成。
2.5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初步设计(含******消防、采暖、通风、室外工程等项目完整建设所需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深化设计)、BIM 设计、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同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规划及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09:00起至2025年11月05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学官网发布。
8.联系方式
******大学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联 系 人:何老师
电 话:******
传真:/
邮件:/
******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中心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楼
联系人:陈嘉豪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