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项目(利川市二阶段)第一批次66.5817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临时使用团堡镇白果坝村、大垭村、官田坝村、贺家坪村、黑皮樟村、狮子村、团山坝村、新田坝村、长庆村土地66.5817公顷,其中农用地66.1572公顷,包括耕地37.2534公顷(水田1.6484公顷,旱地35.6050公顷)、园地1.0688公顷、林地23.9214公顷、其他农用地3.9136公顷,建设用地0.4245公顷。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8.2656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6.7109公顷。该临时用地共7个地块,均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和用途,防止违法使用。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4〕2号规定,临时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你局要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临时用地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临时用地使用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临时用地范围、面积、批准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建设局 ??
2025年6月1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