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E-MAI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塘河—渔深沟治理工程(建湖段) | 建湖县 | ******水利局 | ******有限公司 | 拟对东塘河—渔深沟(建湖段)进行疏浚,工程南起盐河北至建阜界河中心处,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26.65千米、堤防加固15.445千米、岸坡防护0.395千米及对沿线28座闸站原址拆除重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控制临时堆场规模并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于复垦和绿化。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水下施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弃土场尾水排口应设置在考核断面下游。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工程沿线现有村庄房屋,生活污水进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和垃圾应执行《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根据交通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做好收集处置工作。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在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应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或设备故障而增加的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居民点的控制距离,施工所用沥青、混凝土外购,不设置拌合站。加强弃土场恶臭污染控制措施,避免臭气扰民,场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施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需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弃土场应采取防渗措施,施工期工程弃土用于本项目回填、复垦和市政工程,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做好施工期弃土安全回用处置工作,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制定并完善项目应急预案。加强施工船舶和车辆管理,落实溢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一旦发现水体污染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八)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