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拟通过比选确定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技术服务项目供应商,现发布比选公告,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内容:按照《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纳入试点行业准入指引制定、排污许可执法清单编制、智能辅助选址流程设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清单细化等工作。
(四)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8月—2025年10月
二、参选单位要求
(一)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且本人签字。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书面承诺函等资料,格式自拟;②提供2023或2024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供应商2024年纳税凭证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请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90500元(大写:贰拾玖万零伍佰元整),参选人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取消参选资格。
五、比选采购的相关要求
(一)本次比选为整体采购,比选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明确提供总价。
(二)比选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开展相应服务的资质。
(三)比选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
(四)售后服务:本次比选采购后,若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期间,不符合我单位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须按照我单位要求进行整改;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发生安全及其他问题,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六、编制比选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需提交一正两副的投标文件(分别注明“正本”和“副本”,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内需附以下资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投标文件封面。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报价函。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部分。
(五)供应商服务方案(按综合评分表自行编写)。
(六)供应商人员配置表(按综合评分表自行提供)。
(七)承诺书。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发布(******/sthjj/zfxxgk/fdzdgknr/zfcg/zfxxgk_gknrz.shtml)。
八、比选资料递交地点与时间
参加比选的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将资料提交至指定地点。
地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4楼409******街道北环路西段576号)。
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8:30至2025年8月6日16: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7296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8月6日16:00
开标地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附件: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技术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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