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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关于征求《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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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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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科学有效地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工作******人民政府关于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方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向广泛群众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期为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5年6月15日
附件1:
******人民政府
关于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有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防治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湘西州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文件要求,现将修改后的《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
附件2
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总体情况
花垣县行政区面积1092.16平方公里,包含12个乡镇,辖区耕地总面积39.65万亩,按照《湖南省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县属于ⅲ类禁烧管控分区。《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已通过州级和省级审核。
二、具体划定方案
《花垣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中,禁烧区耕地面积24.83万亩,限烧区耕地面积14.82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2.62%。部分禁烧区涉及乡镇12个,分别为边城镇、补抽乡、花垣镇、吉卫镇、龙潭镇、麻栗场镇、猫儿乡、民乐镇、石栏镇、双龙镇、雅酉镇、长乐乡,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22.12%-98.95%。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1.禁烧区范围
(1)花垣县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以及吉首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外围10公里范围内在花垣县境内的耕地;
(2)s10张花高速、g65包茂高速共计2条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国道g209、g242、g319,省道s256、s527、s253,共计6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湘西边城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具体划定范围见附件。
2.禁烧要求
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二)限烧区域范围和要求
1.限烧区范围
花垣县秸秆限烧区总面积约为24.83亩,限烧的耕地面积比例约为62.62%。具体划定范围见附件。
2.限烧区禁烧管控要求
******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游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花垣县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方案》附图

注:本分布图为秸秆禁烧、限烧区耕地示意图(配套有矢量数据),其它法律法规另有禁烧管控要求的特殊区域未再标明,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花垣县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方案》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统计表

三、职责分工
************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其他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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