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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栖凤绿能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一期)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远安县栖凤绿能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一期)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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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9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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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2025-013
2、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3-420525-04-01-920083
3、项目名称:远安县栖凤绿能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一期)项目设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①本项目设计费采用下浮比例报价,供应商所报下浮比例≥0%(下浮比例取整数,如1%、2%、3%……)。②设计费结算原则:以本项目政府投资评审后设计费为计费基数,按财评金额*(1-下浮比例)为设计费结算方式。
6、采购需求:本项目设计内容为完成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初步设计(含概算)、工程施工图设计、专项文本编制并配合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后******消防)、暖通、综合布线系统、停车设施、室外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节能、绿色建筑、道路******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文本编制。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所有各专业设计均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满足预算和施工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内容(具体单项设计图纸提供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期与施工总工期一致;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勘测、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单位为该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人员2025年2月至2025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分公司)
5.4、拟派本项目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化工专业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人员2025年2月至2025年5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分公司;如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和返聘合同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6、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各潜在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4楼)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资料不齐全或资料未按规定加盖单位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以受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资料的核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认定,评标时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等进行评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6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6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远安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相关媒体网站或app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采购文件领取回执单(三者缺一不可)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振兴路51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晨
电话:******
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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