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分析检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豫政采(2)******-1 | ******学院分析检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 ******.34 | ******.34 | 是 | ******.34 |
******学院分析检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3、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5.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 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出资人或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供应商不能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供应商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本项目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购〔2022〕5 号;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本项目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