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124号)文件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闽人社函〔2025〕12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估条件,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向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开展实地查看工作,核查结果与推荐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评估推荐条件的不得推荐申报。
三、各单位请于6月26日前将推荐函、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盖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报永泰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推荐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曾树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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