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高速乌海段巴音陶亥互通至 G244 连接线太阳能路灯工程(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荣乌高速乌海段巴音陶亥互通至 G244 连接线太阳能路灯工程(二次)项目******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荣乌高速乌海段巴音陶亥互通至 G244 连接线太阳能路灯工程(二次)
2、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1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资质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证号 | D******9 | |||||||||||||||
投标报价 | ******.02元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100天内竣工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员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预算员 | |||||||||||
姓名 | 许杰 | 张远华 | 王宁 | 李科奇 | 陈伟 | 秦晴 | 杜邕 | 王帅 | ||||||||||||
证号 | 苏******1442 | ******00088 | 苏建安C2(2019)****** | ******100170 | ******101256 | ******102681 | ******103367 |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北环路太阳能路灯工程; 2、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汇能项目区滨河东路汇能公司至蒙南电厂段亮化项目; 3、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汇能项目区经四路亮化工程; 4、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汇能项目区西线路灯改造及蒙南电厂至悖牛川大桥亮化工程。 | |||||||||||||||||||
投标承诺 | ******有限公司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荣乌高速乌海段巴音陶亥互通至G244连接线太阳能路灯工程(二次)(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许杰(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我公司郑重承诺: 1、资质要求: 1.1 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 (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须为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信誉要求: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 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5 、投标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 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6 、我公司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我公司承诺:本工程路灯整体质保四年。 (四)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荣乌高速乌海段巴音陶亥互通至G244连接线太阳能路灯工程(二次)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 |||||||||||||||||||
第2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资质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证号 | D******1 | |||||||||||||||
投标报价 | ******.26元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 100 天内竣工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安全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 |||||||||||||||||
项目管理人员 | 职务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安全员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预算员 | |||||||||||
姓名 | 张聪聪 | 范晓驰 | 安国超 | 王念臣 | 张圣一 | 王新 | 武有娜 | 孟凡亚 | ||||||||||||
证号 | 鲁************ | 鲁 ************ | 鲁建安 C3(2022)1 701228 | ************ | ************ | ************ | ************ | 建[造]******02 8732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保健院新院室外亮化工程; 2、******集团17个社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物业改造工程(E2标段)专业分包; 3、北京亦庄京广协同创新产业园项目夜景照明工程。 | |||||||||||||||||||
投标承诺 | (一)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荣乌高速乌海段巴音陶亥互通至G244连接线太阳能路灯工程(二次)(项目名称)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二)本次投标活动中我单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 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 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 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拟派往 荣乌高速乌海段巴音陶亥互通至 G244 连接线太阳能路灯工程(二次) 项目的项目经理张聪聪(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我单位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3、我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盖章、签字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 (5)投标文件未响******************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 (11)投标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皮未经有资******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 此项评审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四)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提供路灯整体质保两年的基础上,增加2年质保期。 (五)本次投标活动中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中标后,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整个项目施工期 内全部到位。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未经 招标人书面同意、未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并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接受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2、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请假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甲方负责人书面同意; 3、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期间,中标人如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市规【2019】1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 为认定查处管 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视为恶意投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 保证金。列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取消其在我市参与投标的资格。 4、如发现投标单位在提供的企业荣誉及业绩原件中,有造假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经 济及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投标单位列入黑名单。 5、如违反上述要求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并接受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
3、无效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级标题后出现空行,不符合招标文件(二次)澄清说明中第十条、附表七、第 5 项对正文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的要求 |
******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262页不符合招标文件(二次)澄清说明中第十条、附表七、第4项对标题序号的编排要求 |
******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二次)澄清说明中第十条、第3款对附表一至附表六的格式要求 |
******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皮不符合招标文件(二次)澄清说明中第十条、附表七、第******居中) |
4、公示时间:
2025年06月13日—2024年06月17日(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047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凯阳建材城02-06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
邮 箱:******
3.监督单位信息
名 ******建设局
地 址:乌海市海南区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