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一期(东苑立交-鄞州大道)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4】157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Ⅰ~Ⅳ标段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一期(东苑立交-鄞州大道)Ⅰ~Ⅳ标段工程保险项目。
2.2项目地点:北起东苑立交,沿现状甬台温高速两侧布设,南至鄞州大道。
2.3项目规模(最终以施工图调整为准):
I标段:东幅主线K3+946.69~K5+788.00,长约1841米;西幅主线K3+942.00~K5+778.00,长约1836米。
II标段:东幅主线K2+525.90~K3+946.69,长约1421米;西幅主线K2+535.00~K3+942.00,长约1407米。
III标段:东幅主线K1+325.90~K2+525.90,长约1200米;西幅主线K1+325.00~K2+535.00,长约1210米。
IV标段:东幅主线K0+020.00~K1+325.90,长约1310米;西幅主线K0+002.90~K1+325.00,长约1322米。
2.4招标范围: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一期(东苑立交-鄞州大道)Ⅰ~Ⅳ标段工程保险,具体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保险。
本项目保险人采用共同保险(以下简称“共保”)方式承保,共保体由5家共保人组成。
2.5工程造价:施工主体工程造价193670.7325万元,景观绿化工程造价待景观绿化施工完成招标后按景观绿化施工中标价计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宁波分公司(投标人如以宁波分公司名义参************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宁波设有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宁波一级分支机构投标的除外);
3.3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同时,必须是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或者充足Ⅱ类公司(以2024年年末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本保险项目采用组建共保体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同意中标后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成立“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一期(东苑立交-鄞州大道)Ⅰ~Ⅳ标段工程保险项目共保体”,为世纪大道快速路南延(东苑立交-鄞州南收费站)工程一期(东苑立交-鄞州大道)Ⅰ~Ⅳ标段工程保险项目提供保险服务。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标段划分:1个。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9:00时至2025年11月6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5.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5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20000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5 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委员会(******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九五商务大厦A座11楼1133室
联 系 人:岳旷怡、毛军华、房科红
电 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