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委托,就******有限公司2025-2027年中期票据发行承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W******1168/GN2025-04-4867)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8月8日10时00******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年化承销费率(期限1年以上2年以内) |
年化承销费率(期限2年及以上)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0.04% |
0.04% |
第六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第七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0.04% |
0.04% |
2、否决投标情况:无。
公示期: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1日17:00截止。
******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有限公司成本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有限公司上发布。
特此公示。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2楼41层
联 系 人:吴先生、姚先生
电 话:0551-******、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孙工、周工
电 话:0551-******(******)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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