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创智科学城23#楼装修工程家具采购及相关服务(重发)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创智科学城23#楼装修工程家具采购及相关服务(重发)
2.2项目概况及规模:针对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创智科学城23#楼装修工程所需的家具等货物进行采购。项目地点: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创智科学城23#楼。
2.3招标范围: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创智科学城23#楼装修工程家具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2.4招标控制价:63.7871万元
2.5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家具等货物的制造(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保修期不少于2年,自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6交货地点: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创智科学城23#楼。
2.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结果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9:00至2025年8月15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4.5未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 12000 元;
5******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5******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5.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4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15时整。
5.5******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响应)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4时30分,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3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北仑分平台(宁波市北仑区岷山路1388号凤凰金融中心B栋2层)进行不见面开标。若提供样品,供应商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亦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4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委员会网站(******)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4011)
八、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其他补充事宜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9.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3******委员会网站、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1楼
联系人:鲍一奇、金颖
联系电话:0574-******、0574-******
电子邮箱:******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