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FW******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 |||
标段名称: |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1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13日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8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13日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08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08月15日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2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9日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3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9日 |
原采购内容 | 为公司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年金管理服务方案,定期成果汇报,从缴费、待遇支付测算、支付领取申请到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企业年金专业受托管理服务。 我司拟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根据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预计首期参加年金计划员工约246人,每年新增缴费资金规模约122万元人民币,具体参与人数和缴费将根据年金方案具体实施时本单位政策最终确定。 | 新采购内容 | 为公司提供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年金管理服务方案,定期成果汇报,从缴费、待遇支付测算、支付领取申请到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企业年金专业受托管理服务。 我司拟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根据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预计首期参加年金计划员工约246人,每年新增缴费资金规模约122万元人民币,具体参与人数和缴费将根据年金方案具体实施时本单位政策最终确定。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1825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1825 |
原期限说明 | 按实际结算 | 新期限说明 | 按实际结算 |
原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企业年金业务开办和投标的授权文件; 3.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并颁布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格;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近3年在受托业务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 新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企业年金业务开办和投标的授权文件; 3.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并颁布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格;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近3年在受托业务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
是否修改上限价 | 否 | 上限价(万元) | 11.52036 |
澄清公告 | |||
澄清公告名称 |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澄清公告1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吴慧慧
电 话: ******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
附件下载: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澄清修改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