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外景观提升工程、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内提升工程、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招标代理
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外景观提升工程、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内提升工程、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核心************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
2.1.1项目名称一: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外景观提升工程
2.1.2项目建设地址:李家乡鲜水村
******学校等候区、冷泉周边微空间整治、沿线水岸步道环境整治提升、农民文化广场提升、公交站
2.1.4项目费用:项目总投资约为70万元
2.1.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2.1项目名称二: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内提升工程
2.2.2项目建设地址:李家乡鲜水村
******卫生院一层、公厕改造等
2.2.4项目费用:项目总投资约为90万元
2.2.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3.1项目名称三: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
2.3.2项目建设地址:李家乡鲜水村
2.3.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冷泉艺术园游乐设施、休憩平台、廊架、儿童戏水池、绿化等
2.3.4项目费用:项目总投资约为90万元
2.3.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4服务范围:承担以上三个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2.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三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1.2万元
3.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3具备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匹配的专职人员。
3.4有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3.5邀请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清建〔2024〕23号)文件要求的公司参加。
4.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8日下午17:******,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申请人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清建〔2024〕23号)文件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否则我单位有权直接将其退出比选,不再另行通知。
5.招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件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7月29日下午15: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从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项目办工作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李家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李家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1.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人民政府郑先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7、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邮 箱:******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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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外景观提升工程、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内提升工程、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核心************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项目概况与范围
2.1.1项目名称一: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外景观提升工程
2.1.2项目建设地址:李家乡鲜水村
******学校等候区、冷泉周边微空间整治、沿线水岸步道环境整治提升、农民文化广场提升、公交站
2.1.4项目费用:项目总投资约为70万元
2.1.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2.1项目名称二: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室内提升工程
2.2.2项目建设地址:李家乡鲜水村
******卫生院一层、公厕改造等
2.2.4项目费用:项目总投资约为90万元
2.2.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3.1项目名称三:清流县李家乡鲜水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项目-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
2.3.2项目建设地址:李家乡鲜水村
2.3.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冷泉艺术园游乐设施、休憩平台、廊架、儿童戏水池、绿化等
2.3.4项目费用:项目总投资约为90万元
2.3.5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4服务范围:承担以上三个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
2.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三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1.2万元
3.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且登记营业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3具备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匹配的专职人员。
3.4有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3.5邀请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清建〔2024〕23号)文件要求的公司参加。
4.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4.1报名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8日下午17:******,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申请人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通知》(清建〔2024〕23号)文件要求提交材料,材料应清晰并盖有单位公章,否则我单位有权直接将其退出比选,不再另行通知。
5.招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件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文件发布3个工作日后,即2025年7月29日下午15: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从符合资质要求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项目办工作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李家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李家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1.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人民政府郑先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7、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李家乡珠山路88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邮 箱:******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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