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相关要求,为遏制农业农村领域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
2.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发放及迟拨滞拨;
3.未按要求公开公示各项信息或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选择性公开;
4.在资金分配安排、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5.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6.在拨付过程中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7.与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相关的其他相关问题线索。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未按规定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2.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3.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在项目申报中引导接受中介机构服务,或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
4.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违规制定承包商;
5.履行资金使用监管、绩效管理、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不力,设置不切实际的考核标准,竣工验收不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
6.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挤占挪用;贪占套取项目资金;
7.项目建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验收环节流于形式、掩盖问题或虚报完工情况;
8.项目完工后虚假结算、结算不及时等情况;
9.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
10.与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相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方面
1.吃拿卡要问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村社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监管服务对象好处等问题;
2.工程质量问题。如田间道路、排灌渠、地块平整等工程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问题;
3.项目设计和监理问题。如勘察设计不到现场、凭空设计,未广泛征求和吸收项目区群众意见,选址不合规、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设计图纸不规范等问题;监理不履职、监理日志造假、监理签名代签、未按规定对进行验收和旁站等问题;
4.项目资金拨付使用问题。如资金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或以增减、结余等名目变相挤占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不按规定招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层层转包等问题;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导致项目超期未完工、竣工超期未验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5.项目验收问题。如项目验收走过场,未对建设内容进行全覆盖;
6.项目管护问题。如日常管护巡查不到位,工程设施维护不及时,所建基础设施设施运行不畅,项目区农田撂荒、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7、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
1.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类。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私设“小金库”、私设账外账、公款私存、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隐瞒收入、坐收坐支等问题;报账手续不全、乱报支出、“白条”抵库、虚报套取、无票据入账等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权属不明、账实不符、流失严重等问题;贪占挪用、监守自盗、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以及资产资源低价对外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和资产资源发包收入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等问题;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资产资源使用处置未按规定公开公示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干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或优亲厚友等问题;村干部利用工程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等问题;
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类。村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村级财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等问题;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监管部门对集体资金监管不力,审核不严、违规出借、挪用等问题;
4.农村集体债务类。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
5、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相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三、反映渠道
(一)来访举报
******办公室、五楼行政监察室)。
(二)来电举报
(083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注意事项
(一)鼓励实名反映问题,且线索真实客观,尽量提供书面证据材料或影像资料,我局将保密举报人的信息。反对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行为,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于征集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特此公告。
******农村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