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5〕133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开展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免申即享”,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东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本申报通知发布前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称号的企业。具体名单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渠道公布为准。
(三)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情形。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本申报通知发布前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国家级最高3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此前已享受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奖励的企业,则按差额给予奖励。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
(一)筛选奖励名单。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名单(详见附件1、2)。
(二)企业意向填报。初筛奖励名单内的企业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12:00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dgecsp)填报企业基本资料及收款账号等信息。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日期前填报的企业,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填报具体路径: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点击“申报入口”。
(三)征求意见。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
(四)企业确认。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i莞家”推送入围通知;企业收到通知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奖励确认,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奖励确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
(五)社会公示。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资助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资助计划报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共5天。
(六)资金拨付。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企业需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如被发现重复申领或已享受同类型补助而未主动申报的,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须自愿放弃本奖励项目,并无条件退回所获奖励的专项资金。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
电话:0769-******、0769-******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1.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拟奖励名单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
附件1: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拟奖励名单.xlsx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pdf
******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