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6国道宣恩县高罗甘溪至李家河板栗园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两阶段勘察设计(第二次)(ESXE-202504GL-******2)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E-202504GL-******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646国道宣恩县高罗甘溪至李家河板栗园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两阶段勘察设计已由宣恩县交通运输局以宣交通文【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宣恩县 建设规模:646国道宣恩县高罗乡甘溪至李家河镇板栗园段公路工程项目起于宣恩县高罗乡甘溪村,接既有209国道,止于李家河镇板栗园村,路线全长约17公里。拟采用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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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 测量、分析研究和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和文件的审查及报批等工作;(2)全线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及其他工程设计以及概、预算编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估、报批工作等。)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他所有工作;(3)负责本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1。 其中:工程可行性研究工期为:200日历天,勘察设计工程为:100日历天,以上服务周期均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计划开工日期2025-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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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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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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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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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3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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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7.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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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集体议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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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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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3日 | ||||||||||||||||||||||||||||||||||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 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条1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工作和一条1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 1、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2、如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附录 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 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职称。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如有)的清晰彩色扫描件,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业绩暂未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体现,则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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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恩施州电子 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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