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重新核准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取得批复后,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因生产线发生变化,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致力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同意实施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8-450326-04-02-224756
三、项目名称: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地点:永福县苏桥镇福龙工业园区c区苏罗路南面c-25-02地块。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21726.10m2,计划新建两栋厂房,分别为1#厂房、2#厂房以及办公楼和门卫室。1#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0540.24m2,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350m2,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154.04m2,门卫室总建筑面积为30m2。规划设置1条生产线,对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成铝酸钙,预计年处理10万吨二次铝灰渣,年产17万吨铝酸钙。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投资20900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八、永发改字〔2024〕132号文同时废止。
九、请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境保护方面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认真借鉴国内其他接收站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和安全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方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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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致力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的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同意实施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8-450326-04-02-224756
三、项目名称: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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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地点:永福县苏桥镇福龙工业园区c区苏罗路南面c-25-02地块。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为21726.10m2,计划新建两栋厂房,分别为1#厂房、2#厂房以及办公楼和门卫室。1#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0540.24m2,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350m2,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154.04m2,门卫室总建筑面积为30m2。规划设置1条生产线,对二次铝灰渣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成铝酸钙,预计年处理10万吨二次铝灰渣,年产17万吨铝酸钙。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总投资20900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八、永发改字〔2024〕132号文同时废止。
九、请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境保护方面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认真借鉴国内其他接收站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和安全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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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方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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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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