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改实施 主体 |
******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 |
|
整改任务 概述 |
1.压实回收主体回收责任,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在全县191个农药经营门店设置回收点,县内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社设立回收点; 2.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指导,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培训300人次以上; 3.加强监督和执法,依法查处一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典型违法案件。至少完成1件违法案件的查处。 |
||
|
整改情况 |
1.压实回收主体回收责任,在全县191个农药经营门店设置回收点,县内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社设立回收点; 2.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培训人数达300人以上; 3.针对不按规定回收的违法行为按照“首次提醒改正、二次处罚”的原则立案查处1起,处罚款2100元。 |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2025年10月14******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验,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 2025年10月28******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州级验收,经材料核实,符合验收要求。 |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董建娅,******。 电子邮箱:******。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