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5〕10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权属、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冠英镇青乐村1、3组,石子埂村8、9组,玉津街社区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3401公顷,其中青乐村1组0.4933公顷、青乐村3组0.2362公顷、石子埂村8组0.2688公顷、石子埂村9组0.9160公顷、玉津街社区1组0.4258公顷。
二、征收目的、用途
该项目用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用于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冠英镇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迁、刑满释放、军人退役等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转让、互换、租赁房屋;
(六)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暂停办理的其他事项。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可。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6日。
六、其他事项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抢种抢栽的林木、花卉等,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位置示意图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位置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