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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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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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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10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权属、面积

该项目用地涉及冠英镇青乐村1、3组,石子埂村8、9组,玉津街社区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2.3401公顷,其中青乐村1组0.4933公顷、青乐村3组0.2362公顷、石子埂村8组0.2688公顷、石子埂村9组0.9160公顷、玉津街社区1组0.4258公顷。

二、征收目的、用途

该项目用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利益需要的规定,用于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冠英镇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征地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审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迁、刑满释放、军人退役等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转让、互换、租赁房屋;

(六)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暂停办理的其他事项。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认可。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时间: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6日。

六、其他事项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抢种抢栽的林木、花卉等,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位置示意图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大件码头进港公路项目位置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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