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内批准《宜章县天塘镇笠头洞电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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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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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宜章县天塘镇笠头洞电站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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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天塘镇水尾村岚下自然村,笠头村廖家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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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宜章县天塘镇笠头洞电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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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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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笠头洞电站(也称笠头电站)始建于1967年12月,原为村办集体企业,后改为股份制,电站装机为2×250kw。电站由拦水坝、引水系统和发电系统构成,电站旧厂房位于天塘镇笠头村,2020年电站完成了小水电的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电站设备老化严重,上游陆续建成了莽山水库和后岭水库,南花溪由天然径流改为了可控径流,急需改造。 ******改革局下发了《关于核准宜章县天塘镇笠头洞电站的批复》(宜发改核〔2019〕2号)等文件,批准笠头洞电站实施改扩建,即保留原拦水坝址不变,将电站厂房由笠头村搬迁到岚下村,相应调整引水渠。总投资3999.48万元,环保投资43.60万元,新增占地面积5993m2。改扩建后的电站设计水头19.97m,发电设计流量18.68m3/s,装机容量为4×80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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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渔政管理,开展水生生态监测和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增殖放流设施,每年定期在坝址上方区域水域投放本地鱼苗;采取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保证不小于1.03m3/s水量进入下游河道,并配备监控设备。 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 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对项目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