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农村局******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农村局2025年曲梁镇杨庄村蛋鸡养殖厂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新密公开采购-2025-29
2.3、项目概况:新建一个30万只蛋鸡养殖厂,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程。其中:1、建设标准化鸡舍厂房6栋(单栋面积1759.42平方米,总面积10556.52平方米);2、饲料库1栋(98.6米*18米,面积1774.8平方米),蛋库1栋(65.4米*15米,面积981平方米);3、配套蛋鸡饲养自动化设备5套(包括笼架系统、喂料系统、清粪系统、集蛋系统、饮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喷雾消毒系统、电器系统),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防疫车4台、粪沟盖板2套、应急电箱1台,中央集蛋线1套)。(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项目地点:新密市曲梁镇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农村局2025年曲梁镇杨庄村蛋鸡养殖厂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设备采购):******农村局2025年曲梁镇杨庄村蛋鸡养殖厂建设项目采购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第三标段(监理):******农村局2025年曲梁镇杨庄村蛋鸡养殖厂建设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6、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973.2707万元;
第二标段:498.904995万元;
第三标段:9.83万元。
2.7、计划工期(供货期):
第一标段:180个日历天
第二标段:180个日历天
第三标段: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缺陷责任期(质保期):12个月
2.9、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③其他要求:
(1)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出具承诺)。
(2)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
(3)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1.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标段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
3.2.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2.3信誉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标段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第三标段
3.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3.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3.4信誉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标段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06月04日00时00分整至2025年06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4.3 方式:潜在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进入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下载,纸质文件不再出售。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农村局
地 址:新密市青屏大街35号
联系人:王登辉
电 话:0371-******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68号院8号楼7层713号
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C
监督人:孙丹阳
监督电话:0371-******
2025 年 06 月 03 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