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试点引领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工作方案》,支持潜力地区试点县市城镇化质量水平提升,现就开展2025年省预算内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一)支持范围
限定为20个国家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试点,包括:浏阳市、宁乡市、攸县、湘乡市、衡南县、耒阳市、邵东市、隆回县、武冈市、平江县、汨罗市、汉寿县、桃源县、沅江市、桂阳县、永兴县、祁阳市、道县、溆浦县、双峰县。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3个方向:一是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就业容量大的特色产业项目,包括龙头企业提质扩能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湘商回归”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其相关生活配套设施项目。二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县域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范围外、地方产业发展所需的科技创新、检验检测、物流仓储、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三是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设(改造)项目,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短板。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优先支持已开工建设、并可在2025年内可形成一定城镇化水平提升质效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支持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示范带动效益明显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其中,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补助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投资补助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向投资补助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范围及重点,具有较好的试点探索和示范带动效应。
2、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已开工或可在今年10月底前开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4、项目纳入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获得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资金总和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且不与其他已获得支持的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相冲突。
5、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划,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渠道,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业主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材料
市州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审核情况,提出拟申请的专项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资金申请文件。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出具,市(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文件正文部分需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专项投资项目及相关建设内容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的项目所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资金总和未超过项目总投资且不与其他已获得支持的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相冲突,并明确推进项目实施的保障和监管措施。附件应包括2025年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承诺函(附件3)和项目现场查看表(附件4)。
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由项目业主单位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选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构成、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等。②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名称、简介、责任人、经营情况,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工程方案、技术方案等;④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佐证资料;⑤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建设起止时间、总体进度安排、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2025年度计划投资和建设内容等;⑥项目投资估算及筹措,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已获地方政府专项债、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情况等;⑦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和理由;⑧项目效益分析,项目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作用,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⑨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对项目真实性以及项目所获地方政府专项债、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省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的资金总和未超过项目总投资且不与其他已获得支持的财政性资金管理要求相冲突作出承诺。
(三)申报程序
1、市州申报。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发改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材料。县(市)发改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核实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2、审查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核的重点包括: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规、项目是否符合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已经落实、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规划处依据专项要求合理确定拟支持项目和补助金额,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报批决策程序,******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
3、计划下达。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具体支持项目、投资支持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每个试点县市限报2个,并明确优先推荐顺序。对项目和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对照申报材料要求逐一查漏补缺后,再出具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承诺函。
(二)请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于4月23日前,将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
联系人:0731—******
邮箱:******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
附件:1.2025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专项实施方案
2.2025年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建设专项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承诺函
4.项目现场查看表
5.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