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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征集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攸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征集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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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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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燃专安委〔20251号


 ******委员会

关于征集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加强全县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进一步开展好城镇燃气领域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整治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全县公开征集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1.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2.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爆破、取土或者动用明火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

3.私拉乱接燃气管道。因不符合层高、通风等安全要求无法安装天然气,用户私自拉接管道。

4.燃气管道严重锈蚀或燃气泄漏。燃气管道出现大面积严重锈蚀或表面出现严重龟裂及脱落,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出现漏气现象。

5.城镇燃气经营者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天燃气:工商用户12******居民用户11次,瓶装液化气:随瓶安检),未进行安全用气告知等违规行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报装业务时随意设置报流程,增加报装报装证明材料,无故拖延安装时限。

6.瓶装燃气企业所属直营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或者在经审批合格仓库内超量储存燃气的行为。

7.非法经营城镇燃气的黑气黑窝点。本县瓶装燃气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不合格气瓶和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8******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购买和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灶、管、阀,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规行为。

9******居民在高层建筑、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等行为。

10.******街道)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中存在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避重就轻,选择性检查,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等问题。

11.燃气主管部门监管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逐利执法、打招呼、说人情等问题。

12.接受服务对象以及中介机构的宴请,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红包、高档烟酒、出入私人会所、参与赌博等问题。

13.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我委将对问题线索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线索核实处理与举报途径

我委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和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1.电话举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2******办公室(发展中心1423)。

四、举报奖励

(一)奖励额度。举报案件经核查属实,根据情况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给予200-500元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仅对最先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不予奖励受理范围包括:

1.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

2.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者具体举报事项的;

3.已经受理或正在处理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者证据的;

4.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5.进入司法程序的;

6.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三)奖励领取方式。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委员会

                                     202556

来源:攸县住建局作者:攸县住建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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