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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师小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本院已依法受理(案件编号:景劳人仲案字〔2025〕第4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本院定于2025年6月9日上午9时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地址:景洪市清泉路32号,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联系电话:******)。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决。
特此公告。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