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表
E************002001
工程名称 | 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二次) | |||||
建设单位 | ******办公室 | |||||
中标工程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为G581线喀什至乌恰公路建设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 (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方式为BOT)。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通行费收费权、服务设施(含加油(气)站、充电桩等)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由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2)特许经营期:32年。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含前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含前期)预计为2年、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为30年。建设期(含前期):自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其中前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至项目开工之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3)投融资结构:本项目工可报告投资估算为177466.7231万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约计35500万元。国补资金约为95314万元(暂定额,最终以实际到位为准),政府方项目资本金注入预计17395万元(来源于国补资金),建设期投资补助77919万元(来源于国补资金)。特许经营者负责筹集的项目资本金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政府对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协助,但不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国补资金的实际金额及到位时间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下达时间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是项目公司的特殊管理股东,预计持有项目公司49%的特殊股份。特殊管理股东不承担项目的市场及运营风险,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责任,也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但具有特别投票权,并具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负责对国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 |||||
第一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97% | ||||
大写 | ||||||
投标工期(天) | 55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建造师姓名 | / | 注册级别 | / | 注册证书编号 | / | |
项目班子成员 | / | |||||
业绩公示 | 1、咸宁城区南外环高速公路投资人2、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宜昌段投资人3、硚孝高速公路西延线投资人4、房县至五峰高速公路长阳至五峰段投资人5、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投资人6、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投资人7、丹东至阜新高速公路(新民至阜新段)项目特许经营 | |||||
备注 | 特许经营期:32年。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含前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含前期)预计为2年、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为30年。 | |||||
第二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97% | ||||
大写 | ||||||
投标工期(天) | 55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建造师姓名 | / | 注册级别 | / | 注册证书编号 | / | |
项目班子成员 | / | |||||
业绩公示 | 1、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项目2、东营至青州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 |||||
备注 | 特许经营期:32年。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含前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含前期)预计为2年、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为30年。 |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97% | ||||
大写 | ||||||
投标工期(天) | 55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建造师姓名 | / | 注册级别 | / | 注册证书编号 | / | |
项目班子成员 | / | |||||
业绩公示 | 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 | |||||
备注 | 特许经营期:32年。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含前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含前期)预计为2年、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为30年。 |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21 |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6-23 | |||||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要求:以单位名义举报的,书面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书面举报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事项要求事项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否则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998-******。 | ||||||
说明:一式四份,招标办一份,交易中心一份,招标人一份,招标代理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