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B2025SQCGC3821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更新、日用玻璃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1幢B105室
成交金额:3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2.4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8.2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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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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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更新、日用玻璃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通过识别本地排放源类,细化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确定每类源核算范围,明确每类源排放量核算方法,明确活动水平获取方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编制完成蚌埠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通过识别本地重点日用玻璃产品,系统开展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合理选取排放因子,涵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使用及报废处置等阶段。通过核算精准识别碳排放重点环节,分析减排潜力,形成碳足迹核算报告。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开展工作通知起,协助采购人于2025年11月9日前完成2024年度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初稿编制,其他工作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最终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爱华(组长)、洪军、陈亚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399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东路1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绿地珠峰A座17楼1707-1708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亮(采购人代表)、周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