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惠州地区重晶石粉采购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物流公司惠州地区重晶石粉采购专
******有限公司拟针对物流公司惠州地区重晶石粉采购专有协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重晶石粉是海上勘探开发生产的重要物资。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采用 1+1+1 模式,合同执行一年期后,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 1 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 3 年同第 2 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签订1主+1备合同。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物流公司惠州地区重晶石粉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8287/01 发标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主要技术规格 密度,g/cm3≥4.2,密度,g/cm3≥4.3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依据订单分批交付,交货周期为接到通知后10日内 交货数量 三年期预估数量:150000吨(4.2比重),30000吨(4.3比重)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属性: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1)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已完成的重晶石粉的累积供货业绩达到20000吨(同一年度协议下的采购订单可累计计算,核定20000吨数量以到货验收材料中的数量为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数量及到货验收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提供订单(订单编号或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委员会评审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作为主供应商签订合同,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备
******委员会评审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作为主供应商签订合同。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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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navigatio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同时,对“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以及在中标公示或公告阶段,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给予禁用一年及以上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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