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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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起县方西河铁边城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行审水环发〔2025〕11号 | 2025年6月18日 |
2 | 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第九采油厂2024年吴四联合站采出水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行审水环发〔2025〕12号 | 2025年6月18日 |
3 | 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五谷城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行审水环发〔2025〕13号 | 2025年6月18日 |
4 | 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利用岩屑处置资源制作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行审水环发〔2025〕14号 | 2025年6月18日 |
附件:
吴行审水环发〔2025〕13号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五谷城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吴行审水环发〔2025〕12号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第九采油厂2024年吴四联合站采出水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吴行审水环发〔2025〕11号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起县方西河铁边城镇段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吴行审城环发〔2025〕14号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利用岩屑处置资源制作免烧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