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学校初中部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HD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初中部新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第一项更正前:原招标公告: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5年6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第一项更正后:招标公告: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5年7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第二项更正前:招标文件
P56 ①干手机产品(1分)
投标供应商所投干手机产品型号符合GB/T19606-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以及GB/T4214.1-201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通用要求》,检测噪音额定值≤75,符合要求得1分。(须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第二项更正后:招标文件
已删除干手机产品评分项。
第三项更正前:招标文件
P57 ⑥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产品(7分)
A.投标供应商所投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产品a.符合GB/T 6461-2002、GB/T 10125-2021标准要求的金属厨房用品防腐性能认证,且在进行试验周期大于600小时的中性盐雾试验中,产品保护评级为:10级;b.具有满足GB/T2423.1-2008、GB/T 2423.2-2008标准要求的高/低温环境优品认证证书,每满足1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C.投标供应商所投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产品,a.具有满足ISO14067:2018标准要求的碳足迹认证证书;b.核心部件主机、304不锈钢外壳、控制柜、溢流杆、过滤装置、水泵、电机、喷嘴、弹簧、烘干发热丝、接头、弯头具有满足GB/T 10125-2021标准要求,其:试验不低于480个小时,试验后取出样品,自然风干0.5h~1h,然后用不超过65℃的清水清洗,清洗后距离试样300mm处用气压不超过200kPa的空气吹干,样品无锈蚀、穿孔、裂纹、点蚀腐蚀现象,依据 GB/T 6461-2002进行保护评价达到10级的型式检测(试验)报告,每满足1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第三项更正后:招标文件
⑤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产品(5分)
A.投标供应商所投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产品具有满足GB/T2423.1-2008、GB/T 2423.2-2008标准要求的高/低温环境优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C.投标供应商所投长龙式洗碗机带烘干产品的核心部件主机、304不锈钢外壳、控制柜、溢流杆、过滤装置、水泵、电机、喷嘴、弹簧、烘干发热丝、接头、弯头具有满足GB/T 10125-2021标准要求,其:试验不低于480个小时,试验后取出样品,自然风干0.5h~1h,然后用不超过65℃的清水清洗,清洗后距离试样300mm处用气压不超过200kPa的空气吹干,样品无锈蚀、穿孔、裂纹、点蚀腐蚀现象,依据 GB/T 6461-2002进行保护评价达到10级的型式检测(试验)报告满足得1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第四项更正前:招标文件
(1)企业业绩(6分)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今承担过同类业务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第四项更正后:招标文件
(1)企业业绩(9分)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今承担过同类业务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合格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公告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2、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尧歌路33号仙河科技园一号楼三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4(4号楼)八楼803室
联系方式: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淞、衷琳
电话:0510-******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